2026清明連假越南河內五日遊,搭乘長榮航空,行程皆專車接送,適合親子同行,行程包含下龍灣、陸龍灣、皇后號、太陽之眼摩天輪、鎮國寺和長安湖,行程豐富創造滿滿親子回憶。
【行程資訊】 行程長度:五日 2026.04.01(三)~2026.04.05(日) 體驗地點:越南河內 報到集合地點:長榮航空櫃檯
【航班資訊】 去程:長榮航空BR397 TPE 09:00 / HAN 10:05 回程:長榮航空BR386 HAN 18:00 / TPE 21:55
【第一天行程】
桃園機場→河內機場→鎮國寺→文廟-國子監→住宿飯店
早餐:機上享用
午餐:四星飯店內中式合菜
晚餐:海鮮中越式合菜
入住:THE WATSON PREMIUM或MUONG THANH LUXURY 或同級
【第二天行程】
皇后號(下龍灣+鐘乳石洞+TITOP島觀景台+小艇遊月亮島)→海上纜車→摩天輪→住宿飯店
*如皇后號QUEEN CRUISES客滿時將更改成維塔米亞號VITAMIA CRUISES。
早餐:飯店內用
午餐:遊船自助餐或套餐
晚餐:中式合菜
入住:THE WATSON PREMIUM或MUONG THANH LUXURY 或同級
【第三天行程】
巴亭廣場→總督府(不入內參觀)→一柱廟→SEN蓮花自助百匯→還劍湖→電瓶車三十六古街→住宿飯店
早餐:飯店內用
午餐:SEN蓮花自助百匯
晚餐:中式合菜
入住:GRAND VISTA 或NOVOTEL THAI HA或同級
【第四天行程】
寧平‧陸龍灣-舢舨船遊長安湖→五星飯店下午茶→住宿飯店
早餐:飯店內用
午餐:寧平農家風味餐
晚餐:中越式合菜
入住:GRAND VISTA 或NOVOTEL THAI HA或同級
【第五天行程】
河內大世界MEGA GRAND WORLD(貢多拉遊船)→河內機場→桃園機場
早餐:飯店內用
午餐:敬請自理
晚餐:機上享用
【航班資訊】 去程:長榮航空BR397 TPE 09:00 / HAN 10:05 回程:長榮航空BR386 HAN 18:00 / TPE 21:55 1.航空公司保有航班異動時間,正確航班時間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2.如因機場人力不足或航班調度或天候等等因素造成班機取消則全額退費。
【長榮航空免費行李限額標準】 1.以下提供參考,正確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2.手提行李一件7公斤,尺寸不得超過56cm ×36cm × 23cm ,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15公分。 3.免費托運行李限一件,每件托運23公斤(50 磅)以內。 允許規格: 尺寸(三邊長度總合):A+B+C= 158 公分以內(包括手把及輪子)。
【大型行李乘車說明】 若有大型行李,每位乘客限帶1-2個行李箱。
【越南入境需知】 1.凡攜帶酒精濃度20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0度以下飲料2公升或3公升以上之含酒精飲料、香煙200根,雪茄20根,煙草250公克(未滿18歲者不得攜帶),均應辦理申報。 2.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南盾100萬元(約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1年8月12日發布第15/2011/TT-NHNN號公告稱,持護照出入境越南時所攜帶之外幣現金超過5千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或越盾現金超過1,500萬越盾者,須向越南海關申報。另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5年12月22日第29/2015/TT-NHNN號公告,越籍及外籍人士持護照出入境者,不得攜帶黃金塊及原料黃金,倘外籍人士攜帶黃金塊、原料黃金入境越南,得在海關辦理存關手續,俟出境時攜回或辦理轉出國外之手續,並負擔相關費用。持護照出入境之越籍及外籍人士攜帶黃金飾品達300公克以上,須向海關申報。 5.另越南政府於2020年10月19日發布第128/2020/ND-CP號議定書補充修正2013年10月15日第127/2013/ND-CP號議定書關於旅客出入境越南攜帶超額外幣、越盾現金或黃金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之罰款規定,該修正規定相關內容如下,並自2020年12月10日起生效。 -持護照或越南/外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取代護照之其他證件、通行證之旅客入境越南時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低報)超額攜帶部分: (1)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萬至5,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100萬至200萬越盾罰金; (2)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盾罰金; (3)超額攜帶金額等值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罰金; -旅客入境越南時未如實申報(高報)超額攜帶部分: (1)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500萬至2,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200萬至500萬越盾之罰金。 (2)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2,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至1,500萬越盾之罰金。 (3)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500萬至2,500萬越盾之罰金。
【簽證資訊】 越南政府頃於2023年8月14日頒布第127/NQ-CP號決議,自2023年8月15日起,允許所有國家或地區之公民申請越南電子簽證並通過越南各國際海、陸、空口岸入境越南。
【入境疫苗證明】 越南總理府於2022年5月13日簽署第416/CD-TTg號公文,自2022年5月15日起,暫停要求入境越南旅客提供SARS-CoV-2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入境越南旅客仍須遵守越南衛生部有關防疫之規定。
【房型說明】 單人報名須加價以雙人房型入住,實際費用請使用商城聊聊詢問。


































